许政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全镇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现将《全镇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许家湖镇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成果,根据省、市、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2023年5月至12月,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镇关于深入推进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省内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把握特点规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关键,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执法,逐项逐条排查隐患,认真推动整治,扎扎实实打牢基础,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行动内容
继续围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五个环节、 一个重点”,开展五大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32个具体问 题。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教育大培训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不严格,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应急处置自救互救常识缺乏,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处置专业装备器材、抢险抢修队伍不健全,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强,以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落实保供主体责任,瓶装液化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资质不全违规从事充装活动等问题。
(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建构筑物违规占压、穿越管沟形成密闭空间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没有“即知即改”,既有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橡胶软管更换没有“应改尽改”,燃气企业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进展不快,燃气阀门井等管道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场站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
(三)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要求张贴入户检查单、安全用气明白纸和签订供用气合同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超期和不在工作状态,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或软管长度超过2米,软管私接“三通”等不合规连接方式,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在餐饮人员密集场所等室内用餐区域设置燃气燃烧 器具、液化石油气瓶,厨房、液化石油气气瓶间不符合通风等规定标准问题。
(四)燃气管线设施维护施工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有限空间、高空、动火、带压等维护施工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维护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经验收合格、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第三方施工期间未落实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五)燃气输送配送和燃气具生产销售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不落实燃气管道巡线制度,《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燃气压力管道及附属特种设备未实施定期检验,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未严格落实气瓶充装追溯要求、未建立完善配送制度,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三、整治方式
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燃气及公共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一)企业全面排查整治。所有燃气经营、运输、施工和餐饮用户等企业单位,对照五大专项行动、32个具体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逐项逐条建立“两个清单”(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落实清单)。企业自查于2023年6月5日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随时开展自查。
(二)镇级全面检查督导。镇燃气及公共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采取分区包干、分工负责的形式,压实各类企业、单位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督促燃气经营、运输、施工和餐饮用户等企业单位建立“两个清单”,做好备案留存、检查督导等工作。6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汇总企业“两个清单”报镇燃气及公共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提高标准,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各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教育培训。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认真搞好所属员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及时组织新进员工教育培训;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用户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用气教育培训,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5月底前完成。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奖励。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配齐配足人员、物资、器材等,组织燃气企业、用户等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战化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定期调度通报。镇燃气及公共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对全镇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产生新的隐患、违规操作以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报请镇纪委进行约谈督办,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要通过严厉强力监管,倒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以及违法违规经营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推动燃气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请中心校、民政所、道管站、企业办、安监办、卫健办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于4月28日前报镇燃气及公共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并明确1名联系人。6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分别报送进展情况,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联系人:靳贵成,电话1357393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