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许家湖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的通知
各大办、管理区、村,各有关单位:
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许家湖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许家湖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2.许家湖镇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组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
许家湖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方 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和省市县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沂安发〔2022〕6 号)的通知要求,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镇执法办、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镇执法办、物流办牵头负责牵头负责)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 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 2 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镇教委负责所属学校(含幼儿园)等教育场所,民政所负责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场所,电商服务办负责经营性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小吃店和大排档等场所,卫健办负责医院、卫生院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市场监管所负责农贸市场等场所)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 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执法办牵头负责)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教委、民政所、执法办、电商服务办、卫健办、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安委会和镇燃气及公共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所供气商业用户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属地和部门全面排查。各管理区、村和镇直有关部门采取“属地管理、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党委政府抽查。县镇党委政府抽调安监办、执法办、电商服务办等部门人员,组成2个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周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抽查,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形成台账,逐周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办)。
四、责任分工
(一)镇教委、民政所、电商服务办、卫健办、市场监管所按照《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临政办发 [2022]3 号)、《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沂安发〔2022〕6 号)分工,统计主管行业领域的餐饮场所名单及详情(单位、地址、联系人和电话、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执法办统计燃气经营企业名单及详情(单位、地址、联系人和电话);物流办统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包括个体户)及详情(单位、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各管理区、村负责本辖区燃气隐患排查,配合检查组实地检查。统计情况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办)
(二)抽查内容按照“五个环节、一个重点”的要求,抽查对象包括各行业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名单参照各单位汇总统计的企业和餐饮场所。
五、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管理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分工负责,强化监管和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上报县有关部门,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有关部门、检查组,每月10日、25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附件二
许家湖镇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组
一组:
组 长:武海坤 镇执法办二中队队长
成 员:杨少建 镇执法办副主任
孙华伟 镇安监办副主任
二组:
组 长:李 丽 镇电商服务办主任
成 员:姚文雷 镇执法办三中队队长
袁俊华 镇安监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