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2015-2020)》及省、市、县有关规定,许家湖镇对历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许家湖镇制订规范性文件5件,予以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0件,继续有效的文件为许办发〔2016〕18号许家湖镇农村广播“村村响”管理使用办法、许办发〔2016〕20号关于村委会公章使用的管理规定、许办发〔2016〕22号许家湖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许办发〔2017〕7号关于公布机关规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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