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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hz2501108/2020-000032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许家湖镇 成文日期: 2020-02-2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许家湖镇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2-20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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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0〕1号)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沂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农安字〔2020〕1号)部署,我镇将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镇范围同步推进。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三、开具要求

(一)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可以是纸质合格证(附件2),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

其中,承诺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二)开具方式

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各相关站所、村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生产主体采取以下形式出具合格证。1.借助已有追溯系统,打印合格证或二维码;2.由第三方机构印制合格证或二维码,生产主体喷涂或粘贴使用;3.把开具合格证与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提高合格证“含金量”;4.生产主体自主填写空白合格证。

对于积极参与试行但无印制条件的小农户,由镇监管机构、行政村协管队伍为小农户提供免费合格证打印和发放服务。

(三)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并逐步推广鲜鸡蛋“一蛋一码”喷码上市。

四、实施步骤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有关站所、村要立足实际,根据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发动,确保全镇上下联动。各有关站所要抓好指导服务,引导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时主动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确保产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有效推进。

(二)建立主体名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平台即将推进建设,沂水县将借助平台上生产主体数据库,进一步摸清并完善辖区内种养殖生产者名录,形成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库(包括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

(三)开展培训指导。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将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关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培训,加强对试行主体的培训指导,并通过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培训资料等方式,引导种养殖生产者理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于推动产品销售、赢得市场认可的重要意义,做好对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同时,要鼓励引导小农户参与试行,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引导小规模农户、散户主动出具合格证。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站所、村要广泛在生产基地、农村村庄、产地市场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横幅,并利用公示栏、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各类农产品收购商、销售者及时掌握上游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情况,及时查验,确保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站所要明确工作重点,定人定岗,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合格证制度台账机制。各相关站所要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和开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频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推动我镇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力举措,镇成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共同部署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实现总结提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行工作台账管理,各相关站所要明确工作重点,定人定岗实行台账管理,按时报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和试行主体库信息统计表。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注重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

联系方式:

(一)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联系人:刘学明

联系电话:13573969337

(二)畜牧兽医站

联系人:丁元增

联系电话:13953922428

(三)镇渔业站

联系人:靳贵成

联系电话:13573936262

附件:1.许家湖镇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3.许家湖镇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附件1

许家湖镇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而达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宝波 政府副镇长

成 员:刘学明 农技站站长

靳贵成 渔业站站长

程东明 果茶办主任

刘忠刚 林业站站长

丁元增 兽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站,刘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正本)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副本)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质量检测类型及结果: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开具日期:

附件3

许家湖镇镇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站所: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编号

品 类

纳入主体(个)

开具方式

查处虚假合格证数量(份)

工作落实情况(包含制定方案、投入资金等)

培训情况(场次、人次)

宣传情况

督导情况

创新举措

纸质合格证数量(份)

电子合格证数量(份)

1

蔬菜










2

水果




3

水产品




4

畜禽

(活畜活禽)




5

禽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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