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发〔2021〕22号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七里桥子村建住房用地请示的
批 复
七里桥子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及省市县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你村住宅用地申请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你村提交的住宅用地申请及其他材料,同意你村使用市政府批复农转用(鲁政土字Q〔2020〕8号)的404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合计共404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你村李承龙、鞠学利、李玉泉三户村民的住宅用地建设,用途为宅基地,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
二、严格按照村镇建设规划中建设方案进行住宅建设及住宅外观和立面设计,做好规划建设的后期管理。
三、动工建设前,及时联系管理区,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建办等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建房完工后,及时上报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