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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qlx2781108/2025-00000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圈里乡 成文日期: 2024-07-23
发文字号: 圈政发〔2024〕11号 公文类型: 决定
标      题: 圈里乡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圈里乡七箭村王永恒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7-2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圈政发〔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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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里乡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圈里乡七箭村王永恒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

圈政发〔2024〕11号


七箭村村民委员会:

  为搞好村庄公益事业建设,美化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圈里乡七箭村王永恒160.28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证号为:沂集用(2014)第16659号,沂房字第086400048号。在村内空闲宅基地另行安置该户,具体安置地点、面积等见相关批准手续。


圈里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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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圈里乡国土所

政策联系人:高秀福

现场解答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圈里乡上郭路1号

联系电话:053927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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