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05-02-2018-00008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富官庄镇 成文日期: 2018-05-02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5-02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按照财政局要求和银行批复手续设立账户,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二、严格按规定办理银行存款的收入和支付业务,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限额以上款项支付结算严格实行银行第三方支付

四、认真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平时开出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支票,须当年支取,不得跨年度。

五、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六、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搞出租出借。

七、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与开户行进行核对,严防错账、乱账。

加入“购物车”
政策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