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养告知书
村养殖户:
经查,你在 地点从事 畜禽养殖,目前养殖数量 头(只)。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沂政发[2014]24号)规定,你养殖区域属禁养范围,现告知你 日内停养关闭或搬迁,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告知。
现场督导人员签名:
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名:
富官庄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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