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退出事先告知书
沂民低保告字(2016)第 号
同志
经入户核查、信息比对,认定您户因:1、家庭收入超出我县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2、已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通知》(沂政办发〔2013〕39号)和《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文件规定的城市低保条件,拟决定退出城市低保范围,特此事先告知。
如有异议,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送达人:
受达人:(签字并按手印)
沂水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城市低保退出事先告知书
沂民低保告字(2016)第 号
同志
经入户核查、信息比对,认定您户因家庭收入超出我县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已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通知》(沂政办发〔2013〕39号)和《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文件规定的城市低保条件,拟决定退出城市低保范围,特此事先告知。
如有异议,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送达人:
受达人:(签字并按手印)
沂水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城市低保退出事先告知书
沂民低保告字(2016)第 号
同志
经入户核查、信息比对,认定您户因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已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通知》(沂政办发〔2013〕39号)和《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文件规定的城市低保条件,拟决定退出城市低保范围,特此事先告知。
如有异议,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送达人:
受达人:(签字并按手印)
沂水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城市低保退出事先告知书
沂民低保告字(2016)第 号
同志
经入户核查、信息比对,认定您户因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已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通知》(沂政办发〔2013〕39号)和《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文件规定的城市低保条件,拟决定退出城市低保范围,特此事先告知。
如有异议,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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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达人:(签字并按手印)
沂水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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