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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5-0000140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成文日期: 2025-06-05
发文字号: 杨政发〔2025〕17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庄镇受灾群众集中安置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0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杨政发〔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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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庄镇受灾群众集中安置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政发〔2025〕17号


各管理区、村,镇直各单位:

为做好全镇汛期避险转移准备工作,现将《杨庄镇受灾群众集中安置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杨庄镇受灾群众集中安置保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自然灾害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及保障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切实提高安置救助水平,现制定《杨庄镇受灾群众集中安置保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 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群众自救、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遵循“因地制宜、适度集中、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要求,最大程度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二、设置及保障目标

通过加强安置点的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杨庄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五有”(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标准,确保受灾地区社会大局稳定。

三、设置要求

(一)组织机构

安置点应成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经贸办、派出所、初级中学、民政所、财政所、道管站、乡建办、卫健办、卫生院、市场监管所、应急办、消防办、供电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置点指挥部,按照“五有”标准,集中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为方便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安置点划分为若干个安置分区。安置点一般设立以下工作机构:

1.综合管理组。负责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帐篷或板房搭建。负责安置点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制定安置点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安置群众登记造册,负责受灾群众的转运、接收、安置、管理。组织受灾群众按规定时间有序领取生活用品和食品,引导和管理受灾群众遵守安置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按每100名受灾群众配备3名工作人员的原则,负责安置点各安置区的管理。(镇应急办牵头,各有关部门、事发地村(社区)配合)

2.治安消防组。负责在安置点内开设警务服务点,及时接处有关报警,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安置点的安全管理,开展治安巡逻和消防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该组配备3~4名警力(其中女性干警至少1名),公安民辅警应配置完成任务必要的警用装备、器械。(派出所、消防办牵头,各有关部门、事发地村(社区)配合)

3.医疗卫生组。负责安置点疫情防控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在安置点开设医疗卫生室,并负责管理和运行。负责受灾群众的身体检查、医疗救护,及时救治病(伤)受灾群众。按平均100人配备内、外科医生各1名和护士2名,每个安置点配备3名卫生防疫人员,配置完成医疗救治、消杀防疫工作的医疗器械、常用药品和消杀药品,做好救护车值班备勤。(卫生院牵头,各有关部门、事发地村(社区)配合)

4.生活保障组。负责在安置点开设物资储备点,在每个安置分区设置物资分发点。负责各类生活类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调拨、分发,及时、足量供应各类生活救助物资,配备足够的餐饮保障力量,按保障标准提供饮食保障。(党政办和事发地村(社区)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5.运输保障组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灾物资运输工作方案。负责运力协调和保障。负责从转移地点至安置点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运送受灾群众、救灾物资的车辆快速安全到达安置点。(道管站牵头,各有关部门、事发地村(社区)配合)

6.技术保障组。负责制定安置点通信、电力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应配置通信、电力技术保障和维修人员进驻安置点,并调配通信、电力等专业技术保障车辆做好值班备勤。(经贸办、党政办牵头,各有关部门、事发地村(社区)配合)

7.志愿服务组。负责安置点社工、志愿者招募、管理及开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联系专业社工,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心理抚慰等服务,协调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协同做好志愿服务工作。(工会、团委、妇联牵头)

(二)设置标准

1.安置点选址。安置点应选择安全可靠、交通便利、能够满足安置人数需要的地域,优先选择地势较高、有利排水,且具备一定生活设施条件的固定场所。乡村集中避险安置点一般选在镇机关楼院、村委会、学校、宾馆、工厂等满足集中生活条件的场所。要科学合理布局安置点,并在安全地段确定一定数量的广场、空旷场地等作为应急备用安置点。

管理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应根据集中安置点设置条件,合理确定本辖区(单位)集中安置点,将安置点位置、可容纳安置人员数量、场所管理单位等信息登记建档,并向相关人员及社会公布。

2.基础设施建设。安置点选择好后,应尽快完成道路、电力、通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季节和气候特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帐篷或板房搭建,应加快建设进度,缩短建设周期,按时完成开设任务。

3.功能区域划分在安置点适当位置设立指挥部和各服务保障机构,并与安置区域保持适当的距离。安置点应合理划分生活安置、管理服务、医疗卫生、物资储存等功能区域。

4.标识标志设置。在安置点入(出)口处明显位置设立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标志、区域分布图和路线图。指挥部和各服务保障机构应在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标识。在安置点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标识明显的导向标志。

5.划分安置区为便于管理和管控,每个安置点控制在500人以内。采用空置场地搭建帐篷或板房开设的安置点,应将安置点划分成若干个安置分区,安置分区之间应进行必要的隔离。安置时,应充分考虑家庭、性别等因素,分别安置。对孤寡老人、高龄老人、残疾人、孕产妇、重病卧床等特殊群体,要做好特殊安置。

6.保障设施设置。每个安置分区内,设置不少于2处的热水供应点,1处食品物资分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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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

政策联系人:杨洪柏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杨庄镇曹高路6号

联系电话:053928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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