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报告
四政发〔2025〕4号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城乡规划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等规定,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因全部用地范围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因项目属于审批类且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现将申请办理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有关材料报上,请予审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取得《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沂审服投资许字〔2024〕168号)。
项目由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符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的条件。
项目为新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代码为2412-371323-04-01-245957,项目总投资约0.0339.97亿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规模500立方米/日,主要处理工艺采取“格棚渠及集水井+转鼓过滤机+隔油沉淀池+调节池+A/A/O+二沉池+磁絮凝沉淀池+中间水池+炭砂过滤器+接触消毒”的工艺,建设内容包括格栅区及集水井、综合池、综合间、生物除臭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等。
项目是沂水县水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水文系统以及水环境风险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设污水处理站等工程,可以有效的改善黄花河水质,重建河道生态系统,进而确保黄花河水质达标,进而减少对下游国控断面(沭河-夏庄(道口)国控断面)、市控断面(黄花河-后栗园村北桥断面)的影响,确保断面水质达到断面水质目标要求。此外,通过污水处置,保障区域内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安全稳定,使广大居民安居乐业,促进整个区域内生态经济建设,有效的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的投资环境。该项目的建设将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对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二、项目选址情况
项目符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鲁政字(2024)21号)管控规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
项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通过方案比选,综合考虑项目涉及的总用地情况、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生态敏感区情况、总投资情况、社会稳定情况、可行性情况等内容,最终确定本方案。
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东南侧。
三、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用地面积0.2369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9公顷(耕地0.00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一致。
综上,该项目总用地0.2369公顷,实际申请用地0.2369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9公顷(耕地0.00公顷)。
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允许调整土地用途情形,我单位将按现行管控规则和相关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土地用途调整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项目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范围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
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
四、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五、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规定,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项目为新建工程,用地总面积为0.2369公顷,其中项目原有用地面积0.0000公顷,新增用地面积0.2369公顷。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用地0.2369公顷,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00公顷,新申请用地0.2369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表3 污水泵站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规模 |
一级处理 |
二级处理 |
Ⅰ类 |
--- |
7500-12000 |
Ⅱ类 |
--- |
5000-7500 |
Ⅲ类 |
1750-4000 |
2500-5000 |
Ⅳ类 |
<1750 |
<2500 |
根据《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中“第十条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划分标准Ⅳ类:1000m³/d以下”,该项目属于Ⅳ类,根据《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中“表3 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指标(㎡)中Ⅳ类二级处理的用地的指标小于2500平方米”,该项目用地2369平方米,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综上,该项目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的规定,满足集约节约用地要求。
六、落实相关费用问题
项目不涉及土地复垦。我单位已按规定将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
七、其他情况
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情况。不涉及省级以上湿地公园、重要湿地,不涉及一般湿地,不涉及一级保护林地。
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项目已取得文物部门意见,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情况;项目所经区域内不涉各种安全敏感点。
项目因不涉及耕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小于《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的规定,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未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
八、小结
综上,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现申请办理四十里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请给予审查批复。
联系人:李德甜 联系电话:18753961756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