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林木所有者递交申请,提供林地权属证明(所在村出具证明、查看林权原件、提交林权证复印件)。
(二) 乡镇现场勘查、制作采伐作业设计并上报县林业局
1. 现场勘查人员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两名以上。
2. 全面踏查:对采伐林地进行全面踏查,对地形、地势(坡向、坡位、坡度)、海拔、土壤种类、土壤厚度、植被、林分结构、生长状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3. 标准地调查:根据采伐林地面积进行全林实测或标准地(667㎡)调查,标准地可设一个或多个,实测标准地面积不得低于设计总面积的2%;标准地内实行每木调查,填写采伐标准地每木调查表。
4. 计算立木蓄积量(使用本地区一元立木材积表)
5. 上报县林业局。上报材料包括:林木采伐申请书、采伐标准地每木调查表、采伐作业设计书、林木所有者递交的申请材料。
(三) 县林业局审核乡镇上报材料,现场调查鉴定
1、 审核乡镇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对材料合格的安排技术人员调查核实,出具鉴定报告。外业调查方法及标准同上。
(四) 林政科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核实,对符合采伐要求的进行公示。
(五) 公示无异议的,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