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zwfwzx2227736/2025-000041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
标 题: |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县运输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以及超过180天无车辆投入的,行政机关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现决定对沂水光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沂水利国物流有限公司(相关业户名单附后)等21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或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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