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zwfwzx2227736/2025-000037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7-08 | |
标 题: |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沂水县守金龙虾烧烤店(个体工商户)等2112家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营业执照已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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