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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61014-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10-13 发布日期: 2026-10-14
标       题: 沂水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案例(第十一期)

沂水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案例(第十一期)


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现将5起案例公布如下:

1.沂水县某海鲜蔬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案

2026年4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沂水县某海鲜蔬菜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肉制品在销售,该产品未标注过期字样,也未摆放在张贴有过期作废字样的区域内,并且与其他未过期食品混放混存售卖。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我局依法立案查处。

2.沂水某美食城涉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冷藏展示柜上层柜中摆放了熟的牛筋、猪大肠以及生的牛肉片和生鲜蔬菜,熟食与生食混放在一起,没有隔离设施。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4月26日前改正。2026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冷藏展示柜上层柜中摆放了熟的猪心以及生的牛百叶、猪肉馅和生鲜蔬菜,熟食与生食混放在一起,没有隔离设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我局依法立案查处。

3.黄某涉嫌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猪肉经营活动案

2026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沂水县沂城街道某小区沿街房门口牌为某某鲜肉直营店六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处于营业状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立案查处。

4.沂水县某农副产品贸易经营部经营食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6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对沂水县某农副产品贸易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该经营部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其仓库内发现兔肉,现场其未提供出供货商资质和进货单据,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和当场处罚决定书。2026年4月21日,我局对该经营部开展复查,在其仓库内发现大量冻兔肉,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依法立案查处。

5.沂水县某肉摊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猪肉案

2026年6月,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沂水县某肉摊销售的生猪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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