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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32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8-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4-08-08
标       题: 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解读)

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解读)


一、文件制定政策背景

近年来,各地燃气事故多发,各级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从全县燃气领域现状看,燃气用户数量庞大,燃气管网建设时间长、数量多,用户端主体责任、安全设施、用气环境等隐患突出。从监管情况看,由于涉及部门单位多,监管责任链条还不够清晰,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自己承担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不清晰,在履行燃气监管职责时,缺少综合性、系统性、指导性文件。

二、文件制定依据

在《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临政办发〔2022〕3号)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三、文件起草过程

县应急局召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目前监管现状,找出漏洞难点,逐一分析查找依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形成了文件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先后2次向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针对提报的意见和建议,先后3次召开意见分析会议,对合法合规的予以采纳,对依据不充分和与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未予以采纳。期间,2次组织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该文件进行研判和初审。最后又分别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专项讨论征求意见,并呈报分管工作与燃气安全监管有关的县领导阅示,2024年7月9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共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理顺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县直部门职责、落实经济开发区职责、压实乡镇(街道)职责。

(一)理顺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燃气安全管理坚持行业监管和乡镇(街道)综合监管相结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全县燃气管理部门。

(二)明确县直部门职责。参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临政办发〔2022〕3号),明确了13个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别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含公路中心、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临政办发〔2022〕3号),根据“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部分部门、单位行业监管职责。

(三)落实经济开发区职责。根据经济开发区的“三定”规定,明确经济开发区的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四)压实乡镇(街道)职责。根据《沂水县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沂水县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明确了乡镇(街道)的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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