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试行)》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3-000005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 ||
标 题: | 部门解读 |《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试行)》 |
部门解读 |《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试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省应急厅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鲁应急发[2023] 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一规划两纲要”也对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要求。这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同时,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近年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还不够明确,有必要制定《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
二、制定过程
省应急厅于2023年2月结合全省应急管理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3月征求了各市应急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修改意见建议,4月3日-10日征求了厅领导、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审议稿)》,4月20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4月 日以省应急厅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共六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一般执法规定、特别执法规定、仪容仪表规定、廉洁规定、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等方面内容。
(二)一般执法规定部分。主要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回避、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特别执法规定部分。主要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举报投诉办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从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
(四)仪容仪表规定部分。主要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仪容仪表、着装、文明用语、严禁烟酒等方面提出要求,目的是为了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仪容风纪,提升执法队伍整体形象。
(五)廉洁规定部分。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强调,确保依法依规依纪执法,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对责任追究、尽职免责、表彰奖励等作出规定。
(六)附则部分。规定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规范,明确实施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