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whgdxwcbj/2026-000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类型: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发布日期: | 2026-02-20 |
| 标 题: |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沂水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沂水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沂水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沂水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沂水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标准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25年版)
| 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得分 | |
| 总分 | 90 | 每个信用主体90分基本分值,在此基础上减分加分。 | ||
| 失信信息 |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 25 |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次扣25分,两次及以上扣50分。 | |
| 政府部门公布的联合惩戒对象(失信黑名单) | 25 | 被政府部门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黑名单)的,一次扣25分,两次及以上扣50分。 | ||
| 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 5 | 被行政机关处以按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一次扣5分,四次及以上扣20分。 | ||
| 有违法行为但免于行政处罚 | 3 | 有违法行为但免于行政处罚的,每项违法行为减3分。 | ||
| 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 10 | 被行政机关处以按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一次扣10分;警告,减2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减5分;责令停产停业,减30分;吊销许可证件,减40分。同一案件处以多项行政处罚的,按照以上情形最高分值减分。 | ||
| 拒绝、阻挠执法;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 20 | 拒绝、阻挠执法;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等以上行为的,扣20分。 | ||
| 参加会议迟到早退、顶会替会、不参加会议,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 5 | 一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
| 不按规定或通知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 | 5 | 一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
| 违反信用承诺 | 5 | 在行政事项中作出信用承诺但未履行的,一次扣5分,两次及以上扣10分。 | ||
| 在全市文明城市、全域旅游复核、卫生城市、双拥、垃圾分类等创建工作中,不配合或者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 5 | 一次扣5分 | ||
|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损害消费者、旅游者合法权益,但尚不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情形的 | 10 | 一次扣10分 | ||
| 未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定期限内处理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10 | 一次扣10分 | ||
| 无正当理由恶意投诉或者经部门合理调解后仍重复投诉的 | 10 | 一次扣10分 | ||
| 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 20 | 一次扣20分 | ||
| 法院公布的被执行人 | 10 | 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一次扣10分,两次及以上扣20分。 | ||
| 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较低单位 | 10 | 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较低的,扣10分。 | ||
| 统计税务属地乡镇等开展的通用行业评价等级较低单位 | 10 | 统计税务属地乡镇开展的通用行业评价等级较低的,一次扣10分,两次及以上扣20分。 | ||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的单一行业评价等级较低单位 | 5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的单一行业评价等级较低的,一次扣5分,两次及以上扣10分。 | ||
| 在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 40 | 在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行政部门撤销的;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减40分。 | ||
| 主要负责人、股东等失信信息 | 5 |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一次扣5分,两次及以上扣10分。 | ||
| 擅自从事文化旅游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 40 | 严重失信主体 | ||
| 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导游证等行政处罚的 | ||||
| 提供含有禁止内容文化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 | ||||
| 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他情形 | ||||
| 诚信信息 | 政府部门公布的联合激励对象(守信红名单) | 10 | 政府部门和单位认定或公告为联合激励对象(守信红名单)的,一次得10分,两次及以上得20分。 | |
| 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较高单位 | 10 | 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较高的,得10分。 | ||
| 统计税务属地乡镇开展的通用行业评价等级较高单位 | 10 | 统计税务属地乡镇开展的通用行业评价等级较高的,一次得10分,两次及以上得20分。 | ||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的单一行业评价等级较高单位 | 5 |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的单一行业评价等级较高的,一次得5分,两次及以上得10分。 | ||
| 获得游客、消费者表扬的 | 2 | 经文旅局认定每有一起奖励 2 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 ||
| 单位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情况 | 10 | 单位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奖励的,一次得10分,两次及以上得20分。 | ||
| 单位主要负责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情况 | 5 | 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奖励的,一次得5分,两次及以上得10分。 | ||
| 参与或举办主题文旅活动,宣传效果突出的 | 5 | 经文旅局认定每有一起奖励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 国家法定节假日,文旅企业推出惠民优惠政策的 | 2 | 经文旅局认定每有一起奖励 2 分,累计不超过5分 | ||
| 单位慈善捐赠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 5 | 有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行为的一次得5分,两次及以上得10分。 | ||
| 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线索 | 10 | 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且项目信息属实的一次得10分,两次及以上得20分。提供的招商引资项目最终落地沂水,得20分。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附件2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标准
| 信用类别 | 信用等级 | 分数参考区间 |
| 诚信守法 | A级 | 90分以上 |
| 基本守信 | B级 | 90—80分 |
| 一般失信 | C级 | 60—79分 |
| 严重失信 | D级 | 60分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