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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5-000008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10-16 发布日期: 2025-10-20
标       题: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体现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红色文化特征,具有体现沂蒙红色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群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四)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五)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根据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意愿,组织有关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后统一报送县文旅局非遗科。

(二)县文旅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提报项目进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最终确定入选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各单位向县文旅局提报本乡镇或本单位申报项目清单。

(二)项目资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内容、分布区域、历史渊源、存续状况、传承谱系、代表性图片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2)。

2、辅助资料:提供该项目的补充信息,包括音频、视频、证明材料、授权书、相关文献、网络截图等相关资料。

四、报送形式

(一)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项目申报资料及辅助资料各2份,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需要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的材料

“项目资料”为一个文件夹,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其中“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包括所申报项目的申报文本、照片,“项目辅助材料”为证明材料、授权书等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专人报送至县文旅局非遗科,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严格把关,精益求精,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严格审核,拟定名单。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根据上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要求拟定推荐名单。

(三)认真准备、按时申报。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时限完成上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县文旅局将组织人员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评审。

报送地址:沂水县文旅局非遗科(华信大厦1211室)

联系人:贾秀芝 电话:15589052408

电子邮箱:15589052408@163.com

附件:1.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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