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文旅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
索 引 号: |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5-000002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
标 题: | 沂水县文旅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 |
沂水县文旅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
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擦亮“路不远 景又美 欢迎来沂水”的城市品牌,充分激发沂水县文旅企业及自媒体创作者宣传推广当地文旅资源的热情与活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旨在通过奖励激励机制,汇聚各方力量,全方位提升沂水文旅的知名度、美誉度与影响力,让沂水文旅闪耀更广阔舞台。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
文旅企业(经新媒体平台官方认证)
自媒体创作者
限定于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小红书等。
作品应以推介沂水特色文旅资源为核心任务,共分为十二个主题,一月:市集烟火——赶大集里品年味;二月:民俗盛宴——特色民俗过大年;三月:魅力许家湖——活力乡村绘新景;四月:书香沂水——全民阅读润心田;五月:春醒沂水——秀美沂水入画来;六月:沂水美食——舌尖盛宴沂蒙情;七月:活力沂水——全民健身新生活;八月:夜绽沂水——夜游沂水新体验;九月:舞动沂水——多彩舞蹈绽芳华;十月:红色沂水——红色沂蒙薪火传;十一月:千年文脉——文物古迹探秘行;十二月:非遗焕彩——非遗传承展新颜。标题含有“文旅沂水”及每月主题等文字,且正面、积极、有利于提升沂水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图片、视频中须有对沂水文旅资源或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简介或配音说明,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和传播性,留言、讨论区内的无效。
须为原创视频(含微短剧),时长不少于15秒,拍摄制作要求画面清晰、构思精巧、剪辑流畅。所有作品发布时必须添加#文旅沂水#话题标签,确保作品易于搜索与归类。
申报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作者应确保作品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同一原创作品在多平台发布,按不重复计奖原则,依据最高互动量给予奖励;多人合作作品同理,奖励分配由创作者自行协商。
对发布作品的内容及互动数据进行专业审核,满足以下平台指标要求给予奖励,每个作品奖励限额200元,同一个新媒体账号“每月投稿奖”年度获奖次数不超过10次,每月评选出不超过10个作品。
抖音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1000以上(点赞+评论+收藏+转发),每月奖励限额100元。
快手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1000以上(点赞+评论+收藏+转发),每月奖励限额100元。
微信视频号: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600以上(点赞+评论+收藏+转发),每月奖励限额80元。
小红书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200以上(点赞+评论+收藏+转发),每月奖励限额50元。
对发布作品的内容及互动数据进行专业审核,如数据真实且满足以下平台要求,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按照内容、影响力与数据进行综合审定给予2000元奖励,每季度评选2个爆款作品。同一个新媒体账号“爆款作品奖”年度获奖次数不超过1次。
抖音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评论+收藏+转发)超过15000。
快手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评论+收藏+转发)超过15000。
小红书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评论+收藏+转发)超过5000。
活动周期内持续输出以文旅沂水相关内容且发布作品数量多,对沂水文旅起到宣传推介、引流拓客作用明显,对沂水文旅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提升有巨大贡献的,适度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分为文旅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年度特殊贡献奖将从全年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中由评审小组综合评定。其中,一等奖5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500元。
参与主体应积极主动参与沂水文旅宣传,作品发布时规范加挂#文旅沂水#话题,严格遵循作品要求。符合评奖标准的作品,创作者有权申请相应奖励。各乡镇文化站要积极发动文旅企业和自媒体创作者参与活动,根据投稿数量和质量设优秀组织奖。
申报流程按时推进,“每月投稿”申报材料需在下月5日前提交(见附件1),“爆款作品奖”申报材料应在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见附件2),“年度特殊贡献奖”申报材料于2026年2月10日前报送(见附件3)。材料涵盖作品详情、账号主页截图、数据统计截图及作者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审核以月为周期,旅游企业账号须完成官方认证,自媒体创作者账号须实名认证,县文旅局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资料与内容审核。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额度6万元,资金耗尽则奖励终止。审核结果在县文旅局官方平台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税前金额发放奖金(个人所得税依规办理)。
本办法自2025年2月26日起执行,2026年2月25日废止。
本办法由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遇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将适时修订完善。
所有参与奖励评选的企业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投稿邮箱:ys2251181@163.com
联系电话:0539-225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