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61020-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10-19 | 发布日期: | 2026-10-20 |
| 标 题: | 沂水县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 年版) | ||
沂水县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 年版)
1 抽样
1.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 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范围
抽取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
1.4 抽样数量
生产领域: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 3 卷,将每卷膜外层除去 2m,每卷膜各抽取 2.5m2,其中 2 份作为检验样品,1 份作为备用样品;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 3 箱,每箱中各抽取 20 个,其中 40 个作为检验样品,20 个作为备用样品,保鲜膜抽1卷备1卷。
流通领域: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 3 包,其中 2 包作为检验样品,1 包作为备用样品,保鲜膜抽1卷备1卷。
2 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表 1 非复合膜袋产品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测方法 |
1 | 感官要求 | GB 4806.7 |
2 | 总迁移量 | GB 31604.8 |
3 | 高锰酸钾消耗量 | GB 31604.2 |
4 | 重金属(以 Pb 计) | GB 31604.9 |
5 |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 GB 31604.52 |
6 | 脱色试验 | GB 31604.7 |
7 | 封合强度 | GB 31604.7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标准依据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0003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
GB/T 16958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GB/T 17030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GB/T 20218 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
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
GB/T 21661-2025 塑料购物袋
GB/T 24984 日用塑料袋
GB/T 27740 流延聚丙烯(CPP)薄膜
GB/T 10457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质量通则
GB/T 24334 聚偏二氯乙烯(PVDC)自粘性食品包装膜
GB/T 38082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BB/T 0002 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
BB/T 0014 夹链自封袋
BB/T 0030 包装用镀铝薄膜
BB/T 0039 商品零售包装袋
QB/T 1956 聚丙烯吹塑薄膜
QB/T 4634 聚丙烯(PP)和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面包袋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 异议复检
本细则中确定的全部检验项目,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