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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61020-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10-19 发布日期: 2026-10-20
标       题: 沂水县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 年版)


沂水县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 年版)

1 抽样

1.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 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范围

抽取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

1.4 抽样数量

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 3 卷,将每卷膜外层除去 2m,每卷膜各抽取 2.5m2 ×2,平均分为 2 份,其中 1 份作为检验样品,1 份作为备用样品;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 3 箱,每箱中各抽取 30 个×2(袋规格应不小于 15cm×15cm),平均分为 2 份,其中 30 个×3 作为检验样品,30 个×3 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表 1 复合膜袋产品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7

2

总迁移量

GB 31604.8

3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

4

重金属(以 Pb 计)

GB 31604.9

5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GB 31604.52

6

脱色试验

GB 31604.7

7

溶剂残留量总量

GB/T 10004

GB 31604.60

8

苯类溶剂残留量

GB/T 10004

GB 31604.60

9

阻隔性能(氧气)

GB/T 1038—2000

GB/T 1038.1—2022

GB/T 19789—2005

GB/T 19789—2021

10

阻隔性能(水蒸气)

GB/T 1037—1988

GB/T 1037—2021

GB/T 21529

GB/T 26253

11

热封强度(仅对袋类产品)

QB/T 2358

GB/T 19741

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 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产品明示标准未标注年代号的,检验时根据生产日期选择有效的执行标准。

3 判定规则

3.1 标准依据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 18454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GB/T 18706—2008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 18706—2025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 19741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6690—2011 丙烯酸涂布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GB/T 26690—2025 丙烯酸涂布薄膜

GB/T 26691—2011 改性聚乙烯醇涂布双向拉伸薄膜

GB/T 26691—2025 聚乙烯醇涂布薄膜

GB/T

28117

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GB/T

40266

食品包装用氧化物阻隔透明塑料复合膜、袋质量通则

GB/T

4116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蒸煮复合膜、袋

GB/T

41169

食品包装用纸铝塑复合膜、袋

GB/T

41220

食品包装用复合塑料盖膜

BB/T

0012

聚偏二氯乙烯(PVDC)涂布薄膜

BB/T

0041

包装用多层共挤阻隔膜

BB/T

0052

液态奶共挤包装膜、袋

BB/T

0084

蒸煮食品常温储存包装用纸基 复合材料


QB/T 1871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QB/T 2197 酱腌菜包装用复合膜、袋

QB/T 4635 双向拉伸聚酰胺(BOPA)/低密度聚乙烯(PE-LD)复合膜盒中袋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 异议复检

本细则中确定的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残留量)、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 不进行复检。

本细则中确定的其他检验项目,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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