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251638/2025-000003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8-22 |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
公 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180.19公顷,涉及16个乡镇(街道),分别位于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高桥镇、马站镇、杨庄镇、富官庄镇、圈里乡、沙沟镇、诸葛镇、黄山铺镇、崔家峪镇、夏蔚镇、高庄镇、泉庄镇、院东头镇、许家湖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沂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
2.沂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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