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2-000004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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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疫情存在传染性强、传播渠道广、传播速度快、溯源难度大等特点。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情报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防止疫情反弹有关视频会议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坚决防止医疗机构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守住医院感控防线,现就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继续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门诊就诊须知:
一、进入院区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通行码(绿码)和个人行程码(标识),配合医护人员完成测量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14天内的行程调查和预检分诊等。
二、无智能手机老人、省外行程来人,请配合医院、门诊入口工作人员做好流调和登记手续。
三、如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有接触的人员来院,请在预检分诊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四、就诊、核酸检测期间请有序排队,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候诊时请配合就诊引导和分诊工作,自觉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要求,共同维护良好就诊秩序。为避免窗口排队缴费,请您尽量使用电子健康卡、移动支付等线上方式缴费。
五、(一)凡有发热(体温≥37.3度)、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及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对于所有发热患者一律不得入内,告知其到有发热门诊的沂水县人民医院或临沂市中心医院就诊,并做好解释,同时做好流调,发现应该隔离未隔离的,立即上报疫情指挥部,并立即联系县疫情指挥部进行集中隔离。发热患者或家属有义务配合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全流程闭环管理。若患者或家属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经劝导教育无效的,医院将报县卫健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二)、非发热患者,严格做好流调。1、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所在的整个乡镇、街道)来人,一律不得入内,发现未经集中隔离的,立即上报疫情指挥部,并立即联系县疫情指挥部进行集中隔离。2、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整个乡镇、街道以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以内来人,一律不得入内,发现未居家隔离的,告知其立即居家隔离,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立即上报疫情指挥部,并立即联系县疫情指挥部通知所在的乡镇、街道。3、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区以外,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以内来人,一律不得入内,告知其立即居家隔离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4、对于其余人员发现不发烧但有咳嗽、咽疼、肌肉酸疼、乏力、腹泻等感冒症状的病人,接诊科室全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无异常方可接诊,有异常及时上报。
住院须知:
一、医院各病区实施24小时封闭管理,严格出入管控,禁止探视。
二、倡导亲朋好友利用微信、电话等进行网络探视或慰问。
三、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可安排一名固定陪护人员,医院发放陪护证。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必须核酸检测阴性办理陪护证后方可在院陪护。除必要的诊疗检查活动外,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病房。陪护人员凭身份证、陪护证方可进出。陪护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
四、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医院区域。
五、外来办理业务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健康绿码、行程码及48小时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核酸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了营造良好的诊疗环境,有效防控疫情,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医务人员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活动,感谢大家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