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1-0000384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
标 题: | 关于切实做好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人群免疫屏障,根据《山东省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鲁指办发【2021】20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在借鉴前两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落实政府主导,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优势,切实做好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二、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现阶段加强免疫接种人群
为第二剂接种后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
三、原则上对使用同一种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要使用同一种灭活疫苗进行加强免疫;对使用不同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要优先使用与第二剂相同的疫苗进行加强免疫,如无第二剂相同疫苗,可使用与第一剂相同的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四、加强免疫接种禁忌主要有:对疫苗和疫苗成分过敏者;癫痫和神经系统疾病,发热病人和急性病、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期,妊娠期妇女等。
五、各接种单位要依托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加强接种信息监测,安排专人每日统计达到时间间隔应接种的人员信息,精准反馈到乡镇指挥部,将接种组织任务落实到单位或社区,明确时间安排,做到精准通知、精准接种。受种人员接种第三剂加强免疫疫苗时也要尽量到原接种单位接种,以确保接种信息准确、完整。
六、各接种单位要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高度,切实做好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一是要严格遵守“预检、登记、接种、留观”流程,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严守安全底线。二是严格落实接种后30分钟现场留观要求,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种者未满留观时间不得离开。三是应急处置要及时,各接种点医疗急救“四有”措施要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发生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反应时,急救处置要到位,全力保障接种安全。
七、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宣传工作,发挥行业、单位的引导作用,提高群众对加强免疫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