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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级别调整为Ⅲ级响应

索  引  号: yishuixwsj2251670/2020-0000085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05-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5-07
标       题: 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级别调整为Ⅲ级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响应级别调整后,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精准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保持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力度不减,加快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5日

来源:健康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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