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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6-000003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10 发布日期: 2026-03-10
标       题: 关于做好202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促进我县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经营活动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许可事项及变更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四、年检材料

1.《2025年度沂水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登记表》(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4.2025年度机构经营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5.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完税凭证

 五、年检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5.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7.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8.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9.上报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人力资源数据的。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相关法规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尚在审查中的,待审查结束后再给予年检。

六、有关要求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检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及年检不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年检结束后,我局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告检查结果,公告无异议后年检结果有效。

七、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沂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许家湖镇天目山路7号)三楼东侧市场管理股

联系电话:0539-2238464


附件:1.《2025年度沂水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登记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附件1:2025年度沂水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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