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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司法局线索征集及群众举报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sfj2251608/2025-000010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9-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9-04
标       题: 沂水县司法局线索征集及群众举报公告

为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规范行政执法领域违规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执法不规范、不标准未按照法定程序、期限等进行执法的;以“指导”“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检查的;入企检查不扫码的;未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不依法告知企业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无法定依据查封,超越法定期限查封的。

(二)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立案标准不明确或不执行立案标准,该立案的不立案或违规违法立案的;对企业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小过重罚的;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辅助人员、临时人员等实施行政检查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的。

(三)执法不文明、不廉洁执法为企意识淡薄,态度冷漠,方式简单粗暴,故意设置障碍刁难企业的;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地址: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沂水县香山路15号沂水县司法局二楼)

举报电话:0539-2112348

电话、来访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三、有关要求

1、线索集中征集时间为2025年9月—10月。

2、举报人应对举报行为负责。严禁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受理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相关线索,共同维护我县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沂水县司法局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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