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5-000011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1-20 | |
标 题: | 沂水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
沂水县民政局2023年结转福彩公益金312.8万元,2024年收入1155.1万元,2024年使用1122.6万元,结转下年使用345.3万元。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2023年结转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老年人福利类资金144.4723万元。(2023年结转144.4723万元,2024年拨付144.4723万元)
1、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7.56446万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临民[2022]66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我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照护环境,2023年沂水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县750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适老化改造。招标工作已于7月25日完成,由山东家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历经三个月施工期,目前已全部完工,由第三方完成验收,经最终核定项目花费总计68.81446万元,根据合同已拨付预付款11.25万元,现拨付项目工程款57.56446万元,从2023年结转福彩公益金鲁财社指[2022]107号中拨付。
2、2023年第二批幸福食堂奖补资金33万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养老工作批示精神以及市民政局下达的2023年度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目标,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就餐难题,补齐农村养老发展短板。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县财政、县慈善总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沂民字[2023]12号),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鼓励引导全县各乡镇按照“一村一策”原则高标准建成一批幸福食堂,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近期,我局专门联合县财政局社保科对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2处“幸福食堂”(龙家圈街道杨家诸坞村、后埠子村,泉庄镇佃坪村、张宅村、石棚村,四十里堡镇魏家官庄村、皂角树村,道托镇密家沟村,圈里乡增山后村,诸葛镇葛庄村,院东头镇刘家店子村以及高庄镇上马都峪村)进行实地验收。经现场查看,该12处幸福食堂设施设备配套完善,服务标准较高。为切实提升幸福食堂服务水平,高质量完成市局下达的78处幸福食堂建设任务,鼓励带动其他乡镇加强幸福食堂配套建设力度,经研究,计划给予新建的12处幸福食堂配套建设资金奖补共计66万元,2024年申请使用鲁财社指[2021]107号、鲁财社指[2022]107号2023年结转福彩公益金拨付资金33万元。
3、2023年第三批幸福食堂项目资金38.32782万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农村养老工作批示精神以及市民政局下达的2023年度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目标,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就餐难题,补齐农村养老发展短板。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县财政、县慈善总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沂民字[2023]12号),并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鼓励引导全县各乡镇按照“一村一策”原则高标准建成一批幸福食堂,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建成投入使用8处(黄山铺镇龙山官庄村,杨庄镇东寨、曹家坡村,马站镇刘家城子村、石家庄村、西旺村、石砬村,夏蔚镇云头峪村)于2023年完成实地验收,经现场查看,该8处幸福食堂设施设备配套完善,服务标准较高。为切实提升幸福食堂服务水平,高质量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鼓励带动其他乡镇加强幸福食堂配套建设力度,经研究,计划给予新建的8处幸福食堂配套建设资金奖补共计46万元,申请从2023年结转福彩公益金中拨付38.32782万元。
4、沂水县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资金1.92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居住环境,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民[2019]6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沂水县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分年度进行改造提升。其中2022年90户改造任务已于2022年10月完成施工及验收工作,并于2022年拨付资金69.2万元,根据最终结算报告,尚有3.495845万元尚未拨付,申请从鲁财社指[2021]50号中拨付1.92万元。
5、养老机构智慧消防项目资金13.66002万元
近年来,部分地区养老机构火灾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恶劣社会影响,消防安全已成为各养老机构的重要工作。结合各级各部门政策文件精神要求,把科技应用和机制创新紧密结合起来,用现代科技成果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工作改革、攻克消防安全风险防控难题,发现隐藏隐患,降低火灾发生几率,实现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发展。智慧消防项目是以系统平台为支撑,为养老机构搭建一套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自下而上,层层负责、自上而下、层层监督。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明确各主体问责、权、利,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引入单位内部任务派发,采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实时监测隐藏隐患。我局采用网上商城采购的方式采购智慧消防项目,为养老机构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费用13.66002万元,从2023年结转福彩公益金中支付。
项目科室:养老服务科 项目责任人:徐海涛联系电话:(0539)2269716
(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92.685845万元。(2023年结转92.69万元,2024年拨付92.685845万元,财政收回0.004155万元)
1、沂水县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资金1.575845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居住环境,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民[2019]6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沂水县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分年度进行改造提升。其中2022年90户改造任务已于2022年10月完成施工及验收工作,并于2022年拨付资金69.2万元,根据最终结算报告,尚有3.495845万元尚未拨付,申请从鲁财社指[2022]14号中拨付1.575845万元。
2、养老机构2023年度运营奖补资金46.12万元。
沂水寿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取得养老许可证,沂水县金鹏颐年园养老中心、沂城街道石良社区老年公寓于2019年进行养老机构备案,3家养老机构现都已正常运营1年以上。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
根据市局文件并经第三方最终评审,沂水县金鹏颐年园养老中心2022年度评定为3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倍进行补助,核定补助资金21.58万元,沂水县寿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评为3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倍进行补助,核定补助资金10.68万元;沂水县沂城街道石良社区老年公寓2022年度评为2星级养老机构,按照0.9倍进行补助,核定补助资金13.86万元。以上运营补助46.12万元从2023年结转福彩公益金中拨付。
3、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资金10.7万元。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和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实施方案》(临民函[2021]58号)文件要求,“根据评星结果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处每年6000元、7000元、8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的社区老年人日照料中心,分别按照每处每所10000元、10500元、11000元、11500元、12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经三方审定,共计2个日间照料中心(2.1万元),14个农村幸福院(8.6万元)符合补助条件,共计10.7万元,从结转2023年福彩公益金中支付。
4、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资金3.3万元。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文件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省级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经第三方审核,有11名护理员符合补助要求,拨付省级一次性补助资金资金3.3万元。
5、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一次性奖补省级资金3.45万元。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并按照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的比例发放”。经第三方审核,有6名专科毕业生符合补助要求,共计3.45万元,从结转2023年度福彩公益金中拨付。
6、经济困难老年人资金27.54万元。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18]98号)和沂水县民政局、沂水县财政局《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沂民字[2021]2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为全县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60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7月份,全县60至99周岁提取到一本通账号的老人共23977人,共需发放补助资金228.274万元。同时,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号)文件精神,对全县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2-3的6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补贴。7月份,共需为538名低保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累计共需发放资金4.304万元。以上两项共计232.578万元,其中福彩资金使用27.54万元。
项目科室:养老服务科 项目责任人:徐海涛联系电话:(0539)2269716
(三)儿童福利类资金25.6107万元。(2023年结转25.6107万元,2024年拨付25.6107万元)
1、孤儿助学资金3.949765万元。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民函[2019]109号)要求,需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共计5.75万元,从2023年结转资金中拨付3.949765万元用于发放孤儿助学资金。
2、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3.5935万元。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未保组[2021]1号)和《临沂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未保组[2021]1号)《关于推进临沂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未保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计划对全县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能力提升,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配备电脑、高拍仪、制度牌、工作流程图等设施设备,共需资金23.5935万元,2024年拨付13.5935万元。
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造提升资金8.067435万元。
根据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未办[2022]2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结合中心实际,经中心研究决定,利用中心C楼一楼三楼的房间和设施改造后,作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使用。目前该项目已竣工决算,经第三方审计公司据实收方决算,决算价为8.067435万元。该资金从2023年结转福彩公益金中支出。
项目科室:儿童福利科 项目责任人:王俊龙联系电话:(0539)2268384
(四)残疾人福利类资金50.019042万元。(2023年结转50.038042万元,2024年拨付50.019042万元,财政收回0.019万元)
1、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金43万元。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68号)和《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我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等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22]5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21]107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22]107号)资金使用要求,我县开展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根据合同规定需支付63万元用于开展服务,2023年已支付20万元,2024年支付剩余资金43万元。
2、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尾款7.019042万元。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68号)和《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我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等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22]5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21]107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22〕107 号)资金使用要求,为做好市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2023年我县开展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项目已完成,民政局通过入户调查,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验收。
供应商通过落实精神障碍患者面访制度,实行每月一次面访,指导精神障碍患者或其亲属进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工作,每月实际面访人数约4000人,超过合同要求的不少于2500人。较好的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达到了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取得了预期效果。拨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尾款7.019042万元。
项目科室:社会事务科 项目责任人:牛海滨联系电话:(0539)2269706
二、2024年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124万元。(结转下年)
该项资金上级专款124万元,2024年未支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项目科室:养老服务科 项目责任人:徐海涛联系电话:(0539)2269716
(二)老年人福利类资金14.17218万元(上级专款176万元,已拨付14.17218万元,结余161.82782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1、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6.5万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临民[2022]66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我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照护环境,2024年沂水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县650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适老化改造。招标工作已于7月完成,由临沂众邦装饰有限公司中标。历经三个月施工期,目前已全部完工,根据合同需提前支付合同金额10%作为启动资金,经最终核定项目花费总计65万元,合同签订后需支付10%,共计6.5万元,从鲁财社指[2023]110号中拨付。
2、2023年第三批幸福食堂项目资金7.67218万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农村养老工作批示精神以及市民政局下达的2023年度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目标,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就餐难题,补齐农村养老发展短板。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县财政、县慈善总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沂民字[2023]12号),并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鼓励引导全县各乡镇按照“一村一策”原则高标准建成一批幸福食堂,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建成投入使用8处(黄山铺镇龙山官庄村,杨庄镇东寨、曹家坡村,马站镇刘家城子村、石家庄村、西旺村、石砬村,夏蔚镇云头峪村)于2023年完成实地验收,经现场查看,该8处幸福食堂设施设备配套完善,服务标准较高。为切实提升幸福食堂服务水平,高质量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鼓励带动其他乡镇加强幸福食堂配套建设力度,经研究,计划给予新建的8处幸福食堂配套建设资金奖补共计46万元,申请从鲁财社指[2024]42号中拨付7.67218万元。
项目科室:养老服务科 项目责任人:徐海涛 联系电话:(0539)2269716
(三)儿童福利类专项资金15.550235万元(上级专款23万元,拨付15.550235万元,结转下年7.449765万元)。
1、孤儿助学资金15.550235万元。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民函[2019]109号)要求,需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拨付福彩圆梦孤儿助学15.550235万元。
项目科室:儿童福利科 项目责任人:王俊龙联系电话:(0539)2268384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73.2万元。
1、拨付8月份农村低保资金1270.174万元,其中使用2024年度福彩公益金583万元。
2、拨付10月份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422.0964万元,其中使用2024年度福彩公益金 20.2万元。
3、拨付10月份孤困儿童生活费84.3754万元,其中使用2024年度福彩公益金70万元。
项目科室:社会救助科 项目联系人:张树文 联系电话:(0539)2267538
(五)残疾人福利类专项资金52万元(结转下年)。
该项资金上级专款52万元,2024年未支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项目科室:社区事务科 项目责任人:牛海滨联系电话:(0539)2269706
(六)社区建设项目75万元。
2024年我县沂城街道伴城村、道托镇道托村等30个村分别实施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拨付社区服务中心补助资金75万元,专项用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从2024年县级福彩公益金中拨付。
项目科室:基层政权科 项目联系人:邱浩联系电话:(0539)2268384
(七)社工站建设运营工作经费2.9万元。
关于贯彻落实《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临民发[2022]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县民政局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运营工作,全县18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切实发挥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的积极作用,拨付2024年度乡镇(街道)社工站资金2.9万元,从2024年度县级福彩公益金中拨付。
项目科室:慈善发展 项目责任人:李春霖 联系电话:(0539)2251050
(八)老年人优待补助资金29万元。
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34号)规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申请临财社指[2024]35号下达的29万元老年人优待补助分配资金,拨付给县交通运输局用于公共交通运输企业。
项目科室:老龄服务科 项目责任人:陈栋 联系电话:(0539)2268384
特此公告
沂水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