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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mzj2251582/2026-00000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民政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1-31 发布日期: 2026-01-31
标       题: 沂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沂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管社会团体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施办法》(鲁民〔2026〕4号)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于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县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5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7月1日(不含)前在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年检材料。

三、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发挥作用情况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2026年3月1日起,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终端”,在管理模块年度检查菜单栏(http://120.221.154.252:8088/socialorg/net/login.jsp),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初审。3月31日前,各县管社会组织在线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其中,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中共沂水县委社会工作部中共沂水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沂水县民政局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明确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应关系及相关职责的通知》(沂两发新〔2025〕4号)要求(后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对应关系为准),对应报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其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于5月31日前直接报县民政局审查。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或者“拟不合格”的初审结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附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终审。5月31日前,各县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盖章页扫描上传至“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终端”,将全部年检材料一并上传提交,县民政局进行审查。县民政局发现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对年检材料有疑义的,将通过系统反馈、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社会组织补齐补正或作出说明,社会组织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或作出说明。6月1日起,年检网上通道关闭后,未按期提交年检材料(含未补齐补正或作出说明的),将视同未参检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四)出具年检结论。县民政局依据《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县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拟定结论。拟定结论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站“通知公告栏”分批公示,社会组织对拟定年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提出。公示期满或异议复核后,通过“公开公示—年度检查结论栏”公布年检结论。县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县民政局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年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对年检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责任。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以及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县民政局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实施的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受检社会组织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三)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县民政局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置。

县民政局年检填报咨询电话:0539-2259407

年检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31-86913448

附:关于对XX(社会组织名称)2025年度检查报告的意见


沂水县民政局

2026年1月31日

附件【附:关于对XX(社会组织名称)2025年度检查报告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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