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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4〕366号沂水县宗朋百货商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4-000022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2-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4〕366号沂水县宗朋百货商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案

案件名称

沂水县宗朋百货商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罚〔2024〕366号

单位名称

沂水县宗朋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

李宗朋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

处罚结果

处罚款900.00元。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12月5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6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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