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沂水县全福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00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2-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2-26 | ||
标 题: | 关于对沂水县全福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沂水县全福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并处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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