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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026-000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26 发布日期: 2026-03-27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211)

临沂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2026年3月11日,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导暨省市县联动执法的通知》要求,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省市执法检查组到临沂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酸化油车间二楼P3111真空泵水循环管道、阀门位置及数量进行了变更,未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要求,履行变更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某某作出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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