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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026-000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26 发布日期: 2026-03-27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209)

沂水县某烟花爆竹经营店(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案。2026年2月24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水县某烟花爆竹经营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2.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该单位的行为1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的行为2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合并,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人民币0.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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