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026-000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6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99) | ||
沂水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2026年3月4日,根据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导暨市县联动执法的通知》要求,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全市异地执法组执法人员到沂水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行车操作岗位员工刘某某、邹某某2人配发的安全帽已过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