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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026-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26 发布日期: 2026-03-27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94)

临沂某某实木板业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案。2026年3月4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临沂某某实木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UV线1台梳毛、砂光一体机20区有一处电机非防爆型电机;2.生产厂区内存在外来施工人员,企业未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进行了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上述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某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韩某某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合并,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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