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6-000053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85) | ||
马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2025年12月2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摸排发现的线索进行调查,发现马某使用车牌号为鲁Q*****的车辆运输销售汽油,执法人员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车内共有20L容量的铁桶14个,10L容量的铁桶2个,其中2个20L的铁桶内各装有半桶汽油。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项的规定,移送沂水县公安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