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6-000052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81) | ||
山东某矿业有限公司未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在库区从事采砂作业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5年12月11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矿业有限公司2号尾矿库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未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山东某矿业有限公司对2号尾矿库进行回采。上述行为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编号295裁量阶次A,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