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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6-000000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1-01 发布日期: 2026-01-01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71)

沂水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5年11月13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到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查沂水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高处作业情况,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员段某某陪同核查,核查发现:1、沂水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某未取得高处作业证在某厂区西侧管廊(距离地面高度6米)进行管道刷漆高处作业。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其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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