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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6-000000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1-01 发布日期: 2026-01-01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66)

沂水县某某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2025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事项现场核查。核查发现:加油员程某某在加油过程中违反加油操作规程,离开加油机,由司机自行加油。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该加油站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李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加油员程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合并,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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