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983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45) | ||
山东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案。2025年9月4日,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转交的《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现场核查专家组意见》,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王宾、张昊对山东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评价报告中存在:1、缺少企业和“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相互关系,及装置具体位置、边界划分评价内容,缺少两公司之间防火距离的符合性评价;2、乙酸丁酯和柴油判定为非危险化学品,结论错误。该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