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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98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10-11 发布日期: 2025-09-28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四十四)

山东某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2025年8月8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检查,发现:1、生产装置区一楼南侧(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手电;2、加氢蒸发器东南侧防爆接线箱防爆等级为ⅡB电气级别,不满足ⅡC级别。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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