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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99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10-11 发布日期: 2025-09-28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56)

临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2025年7月29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临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位于爆炸区域内的消防泵电机不防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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