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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三十七)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634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6-2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6-26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三十七)

2025年6月8日执法人员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巡查,发现沂水九和燃油助剂有限公司中控室员工脱离工作岗位、员工进入生产区域未佩戴安全帽,2025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发现:1.2025年6月8日,中控操作工张超脱离工作岗位,利用中控室非DCS控制电脑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视频;2.2025年6月8日,员工白珍田未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工作。上述行为1行为2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宋振华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中控操作工张超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员工白珍田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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