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八十六)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02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八十六) |
临沂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设施经常性维护、保养案。2025年3月17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到临沂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发现:切片车间东南侧、西北侧2个淋洗眼器损坏无法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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