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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七十七)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78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3-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3-24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七十七)

山东万多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2025年2月21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万多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21日9时49分,该公司运维工刘伯涛驾驶非防爆电动三轮车进入树脂车间,树脂车间属于爆炸区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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