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七十七)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78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七十七) |
山东万多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2025年2月21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万多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21日9时49分,该公司运维工刘伯涛驾驶非防爆电动三轮车进入树脂车间,树脂车间属于爆炸区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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