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六十五)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45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六十五) |
沂水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危险作业票案。2025年1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2024年4月14日,该公司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未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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