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四十)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61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四十) |
山东某石化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案。2024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山东某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装车区域一个洗眼器水压不足,不起作用;2、卸车区域正在卸车作业,未按照规程静置,停车后立即接卸车管开始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锁好车门、未放置垫木和路锥。上述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行为2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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