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三十八)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61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三十八) |
沂水县某加油站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2024年11月11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沂水县某加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2024年11月10日10:35,加油员张某某在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加油作业区使用手机支付收款。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行政处罚。(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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