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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5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16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二十九)

山东某木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2024年9月24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北侧刨条锯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且除尘器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采用普通房屋作为除尘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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